《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章程》修订的说明
时间:2018-10-31 来源: 编辑:admin 作者: 访问次数:816
各位代表:
校友分会章程是校友分会开展活动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校友分会工作,参照《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章程》,拟对校友分会章程进行修订。现将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 理事会召开时间
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原为:“理事会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现修订为:“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 会员范围
章程第二章第七条原为“凡在浙江大学控制系(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均为本会会员。”
现修订为:“凡在控制学院(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以及关心和支持控制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 会员代表大会
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原为:“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现修订为:“会员代表一般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 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相关内容修订
章程第三章增补以下三条内容: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参会代表二分之一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其它修订
章程通过时间等。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二届二次会议筹备组
2018年6月19日